政策法规
常民事〔2014〕5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区推行文明绿色生态殡葬
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民政局,市殡葬管理所,市殡仪馆,市各经营性公墓:
现将《常州市区推行文明绿色生态殡葬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民政局
2014年11月25日
常州市区推行文明绿色生态殡葬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和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4]4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推行文明绿色生态殡葬,根据《常州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常政复[2006]9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常民事[2013]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选择文明绿色生态殡葬的本市市区户籍居民,户籍以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为准。
第三条 本办法中文明绿色生态殡葬,是指以文明节俭方式办丧以及遗体火化后,将骨灰撒海或以树葬、可降解骨灰盒葬、花坛葬、壁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方式处理骨灰的殓葬方法。
骨灰撒海:也称海葬,指将逝者骨灰撒向指定海域,并将逝者姓名免费镌刻在龙城古园海葬纪念碑上,作为纪念。
树葬:指“以树代墓”,即在公墓指定区域内为死者植一棵树或选择一棵大树,在树前挖不超过50*50厘米的土坑,将骨灰直接埋入坑中,不做坟头、不立碑,在树前留下一块刻上逝者姓名的标识牌。
可降解骨灰盒葬:指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环保骨灰盒装殓后深埋地下,经过一定时间,生态骨灰盒自然降解,与大地融为一体,其地面栽花、种草或植树,在墓园指定的纪念墙上免费镌刻上逝者姓名。
花坛葬:指用花坛代替墓穴,将骨灰装入可降解骨灰盒内,埋入花坛土下,花坛上种植花木,在花坛边制作标识牌,刻上逝者姓名。
壁葬:指将骨灰盒放入立体格位中,在其表面镌刻上逝者的姓名。
第四条 文明绿色生态殡葬优惠减免和补贴的范围:
(一)选择文明节俭方式办丧的,其基本服务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二)选择不占地海葬、树葬、可降解骨灰盒葬的每例补贴2000元。
(三)选择少占地花坛葬、壁葬的每例补贴1000元。
第五条 文明节俭方式办丧,原则上应在市殡仪馆或市殡仪馆指定的地点集中统一举办,并在市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由市殡仪馆给予补贴。补贴项目如下:
1、殡仪车遗体接运费减免100元。
2、六层以下抬尸楼层费减免50元。
3、遗体冷藏费减免200元。
4、告别厅租用费减免200元。
5、租厅守灵费减免300元。
6、殡仪馆1年骨灰寄存费减免80元。
以上项目涉及的给于减免,不涉及的不减免。与常政规[2012]14号《常州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办法》重复的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第六条 海葬由市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实施,逝者亲属(2人以内)可免费随行参加海葬活动。
第七条 选择绿色生态殡葬处置骨灰的,须在经江苏省批准的经营性公墓及市级定点的生态葬区域内举行。
第八条 办理程序
(一)绿色生态殡葬手续应向市殡葬管理所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市区文明绿色生态殡葬补贴审批表》,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逝者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复印件;
3、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人在骨灰处置完毕后,凭《安葬证》和市殡葬服务单位出具的有效票据及复印件向市殡葬管理所申请补助资金的发放。
(三)市殡葬管理所全面审核后,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入申请人指定的帐户。
第九条 监督管理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大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和绿色生态殡葬。
(二)市殡葬管理所应加强对殡葬法律法规和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登记、核实、造册工作,严把审核关,落实好惠民殡葬政策。
(三)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快文明绿色生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开辟专门通道, 提供优质服务,为家属网上祭扫提供服务平台,确保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
第十条 实施绿色生态殡葬的申请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如有冒领、骗领的,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金坛、溧阳市及武进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常州市区文明绿色生态殡葬补贴审批表
附件:
常州市区文明绿色生态殡葬补贴审批表
申 请 人 基本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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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 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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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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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住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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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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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 者 基本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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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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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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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意 见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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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 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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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同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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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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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 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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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同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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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何种葬法 |
请打“√”选择 ① 海 葬 【 】 ②树 葬【 】 ③可降解骨灰盒葬【 】 ④花坛葬【 】 ⑤壁 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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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墓 承办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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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殡葬管理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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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明:对以上内容填报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
办理文明绿色生态殡葬补贴须知
一、办理文明绿色生态殡葬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逝者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复印件;
3、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经批准的经营性公墓及市级定点的生态葬区安放证原件和复印件;
5、 申请人(法定继承人)签章指定的银行帐号复印件。
二、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公墓、 民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如有冒领、骗领等行为,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退还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常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印发